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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各位打开下列5个链接:
1、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5054
2、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5055
3、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5056
4、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5057
5、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5058
从这几个链接里刊登的5份判决书可以看出,在2007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仅仅4天时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共判决了5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其中11月26日判决1件,11月27日判决3件,11月29日判决1件。
仔细研读5件判决书,笔者发现,其中审判长杜锦山、审判员康佳颖、审判员付玉东判决了11月26日的那一件,而审判长李傲霜、审判员苏敏、审判员付玉东判决了其他4件,堪称颇为敬业。
令人惊讶的是,由审判长李傲霜、审判员苏敏、审判员付玉东判决的4件案子,原告代理人全部是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荣!而其中2名被告的代理人,是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长鹏。
这周律师还真够神通的,他代理的这4件案子,原告虽然都是浙江的企业,但并非同一个地区,他们分别是: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曹庄工业区的嘉兴市斯蒂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58号的浙江威克赛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进港大道的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红旗工业区东风路1号的浙江东风塑料机械厂。
更令人惊讶的是,4个案子的案由,居然全部是计算机网络域名侵害商标权纠纷,也就是说,4家企业都是因为“别人”“注册”的计算机网络域名,侵害了企业的商标权。
那么,到底是朝阳市的何方神圣侵害了这些分布在不同地区的浙江企业的商标权呢?
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出,注册的计算机网络域名侵害企业的商标权的人分别是:朝阳市双塔区南接十二委一组陶秀芬(女,1963年7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朝阳市双塔区中山村陶秀丽(女,196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一段189号楼赵晓东(男,197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鲍龙(男,196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
看来,朝阳的这四位同志跟浙江企业有仇,要不,他们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要用浙江企业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域名呢?而且,朝阳妇女真够有才的,君不见,1963年出生的45岁妇女陶秀芬还知道注册域名办网站咧。俺估计啊,1967年出生的陶秀丽,说不定就是陶秀芬的亲妹妹咧。
看来,这四位有才的朝阳市民并非真跟浙江企业有仇,他们“注册”的网站域名,可是帮了4家浙江企业的大忙。看了判决书,相信各位看官已经看明白了,4家企业的商标,就因为4位朝阳市民“注册”的域名,被朝阳市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了!
呵呵,大家记得汕头的“康王”商标是怎么被安徽某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呵呵,我不说了,大伙自己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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